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5年5月修订)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目录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